(1)信息安全问题。
信息安全传输是指在网络上传递的信息没有被故意或偶然地非法授权泄漏、更改、破坏或是信息被非法系统辨认、控制,使网络信息的保密性、完整性、可用性、可控性得到良好的保护状态。
(2)交易安全问题。
虽然电子商务给企业带来了无限的商机,但是没有安全保障的电子商务交易存在着巨大的风险。在一个开放的网络平台上,不诚实的交易对象和黑客攻击随时都会威胁到电子商务安全。在B2B的电子商务交易中就存在着欺诈、信息窃取和拦截、信息篡改、抵赖等多方面的威胁。电子商务交易过程需要传输许多数据信息,这些数据都涉及到企业的商业机密。虽然计算机专家从各个角度开发了许多电子商务交易的技术保障措施,但仍难保障交易的安全。无论是供货商还是购买商,仍然对网络上大量进行商业活动心存疑虑,因此供销合同的执行、赔偿、资金安全、知识产权保护、税收等使得目前B2B交易有些裹足不前。
(3)信用瓶颈。
企业在交易时会存在如下信用瓶颈:其一,交易达成与否的信用瓶颈,也就是出现“拿货不给钱”或“拿钱不给货”的情况;其二,产品与说明一致与否的信用瓶颈;其三,售后服务与承诺一致与否的信用瓶颈。这些问题和多数B2B电子商务平台对于会员注册、商品发布审核、身份认证、合同签名管理、交易管理等机制的建设不完善有很大关系。
(4)缺少安全认证机构。
电子商务认证机构是为了解决电子商务活动中交易各方身份、资信的认定。
它是为维护交易活动的安全,从根本上保障电子商务交易活动顺利进行而设立的,而且对于增强网上交易各方的信誉,提高网上购物和网上交易的安全、规避交易风险、推动电子商务的发展都是必不可少的。
(5)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不健全。
由于电子商务是一种“无纸化”的全新贸易方式,它必然需要具有针对性的法规加以规范,以保证电子商务这一新兴的贸易方式按照其自身的规律,安全、健康的发展。其实,我国在与互联网相关的立法方面已经取得了很大的进展。特别是自2000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等一系列法规出台以来,已为电子商务开展的基础一互联网定制了详细的规定。但是,这些集中于网站经营和通信管制方面的法规和章程,并没有对在线交易运作环境和行为做出实质性的规范。更为重要的是,到目前为止,国家尚未对电子商务发展拿出一个整体方案和规划,更没有框架性规范文件出台,而电子商务发展的现实求迫使相关政府和部门寻求解决方案和规范办法。
(6)缺乏有关部门和体制的支持。
目前很多银行开展了在线支付、电子钱包、数字货币、智能卡等支付手段也在发展中,但中国目前尚无真正的信用制度,所以企业的异地开户无法实现,像招行这样在在线支付领域领先的企业同样面临着网点覆盖不全的困境,很多偏偏远地区的企业要完成网上交易实属不易。而且,在解决B2B的过程中,企业面临很多操作上的问题,比如银行的信用证问题、三角债问题,都是制约的因素。围绕这样一个不完善的环境,企业实施电子商务必然存在一系列企业即使做电子商务,也是体内循环体外支付的变通方式。
(7)网站优化设计的价值还没有被认识准确。
通过对国内一些主流的B2B电子商务平台进行对比研究,发现真正对网站优化思想有系统认识的B2B电子商务网站很少,部分网站只是在搜索引擎优化方面做了一些基本的工作,有些网站甚至出现了过度优化,而遭受搜索引擎惩罚,这些都是对对网站优化设计价值的误解。
(8)专业水平较差。
国内B2B网站本身的专业水平有限,从根本来说,为企业开展网络营销提供应有的价值是B2B电子网站存在和发展的基础,而实现这种价值的基础则是需要B2B网站自身的专业性,尽管大多数B2B网站的专业性较差,但少数行业领先者在各个方面远远领先于平均水平,形成了较大反差,对落后者带来更大的压力。比如专注于外贸业B2B平台的Tradett,专注于原材料采购的阿里巴巴等就远远超过了行业平均水平。
(9)平台功能过于简单。
在第一次互联网经济浪潮中诞生的众多B2B电子商务网站,其中有些早已消声匿迹,也有一些网站仍在艰难运营,这些网站的普遍特点是,网络营销思想仍处于2000年前后的免费供求信息发布时期,电子商务网站实际上为用户提供的只是供求信息发布功能,真正的具有“商务”功功能的B2B网站较少,实际上并没有或者很少具有实质性的电子商务功能。随着企业网络营销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对电子商务平台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然而许多B2B电子商务网站建设仍然处于几年前的初级阶段,网站的功能、结构、内容和服务等基本要素由于专业水平低下等方面的影响,使得B2B网站的网络营销价值难以充分发挥出来,同时也已经制约了这些B2B网站本身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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